潮南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公告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21-11-03 14:57:30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才强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汕头市“千百十”乡土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汕人才办〔2019〕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才办〔2019〕5号),以及《关于印发<潮南区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南人才办〔2021〕2号)精神,依据区人社局、住建局、工信局有关工作职能,开展潮南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市、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南区委发〔2018〕2号)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潮南实际和农村专业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扎实做好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为潮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选拔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是指在潮南辖区内培养的,从事“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行业突出贡献者,参加技能培训后就业创业典范以及在农村从事建筑工程、纺织服装产业技术等行业,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领域、行业中技术领先、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资格条件

潮南区农村专业技能服务型乡土人才的选拔对象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良好,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群众中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潮南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同时业绩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乡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乡村推动“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3.推动职业教育,促进农村适龄学生入读技工院校作出贡献的。

4.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技能培训后,在乡村就业、创业方面有典型事迹的。

5.从事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且负责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传统村落的优秀人才,及获得市级以上传统建筑名匠称号的优秀人才。

6.在潮南辖区内从事纺织服装产业技术推广、产品研发、服装创意设计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技术领先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

7.其他要求:

(1)以下对象不列入评选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的问题。

(2)已申报区级其它类别乡土人才的申报人,不得再申报本类型乡土人才。

(3)已获得市级以上乡土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区乡土人才评审。

四、选拔方式

(一)组织领导。区农村技能型乡土人才选拔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负责做好职业教育、“粤菜师傅”“南粤家政”行业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配合做好纺织服装产业和建筑工程等行业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选拔程序

1.公告区人社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工信局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选拔培养,每周期首年以适当方式发布公告,明确选拔名额、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第一批选拔公告计划选拔培养5名,于11月1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11月底前将有关人选上报区人才办。

2.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个人可以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行业部门申报,也可以直接向行业区级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填写《汕头市潮南区乡土人才申报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6份。

3.审核。区人社局、住建局、工信局根据要求各自对行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自召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各行业列入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初步人选。

5.考察。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联合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书面征求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

6.审议。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人选,由区人社局汇总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定。

7.公示。由区人才办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反映的问题,由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自负责核查。

8.颁证。经公示无异议或提出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评选的人选,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颁发《汕头市潮南区乡土人才证书》。

五、培养管理措施

(一)管理周期。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培养管理期2年,由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自对主管行业乡土人才负责日常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上一周期在本行业或领域中作出一定的业绩和贡献的人员,可以继续纳为下一周期培养对象。

(二)管理待遇。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在管理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对入选的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在资助期内区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报行业区主管局同意,可继续发放生活补助;调离我区的,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行业部门,并上报区主管局,从调离当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2.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自建立区级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汇总到区人社局。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纳入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区级乡土人才资格,并停止发放下一年度生活补助。

3.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自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安排专业技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建筑工程、纺织服装等行业领域教学课程),聘请专业讲师进行培训,确保在培养管理期内将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轮训一遍。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推广活动或服务基层实践活动。

4.注重在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中培养发展党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后备人选。

(三)发挥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作用。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在管理期间应积极发挥作用,履行相关职责:

1.要加强技能创新,积极学习运用新知识、新技术,使技术技能在行业内保持领先水平。

2.要结对帮扶1-2户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要发挥传帮带作用,以“师带徒”等形式培养当地人才。

4.要服务乡村,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技术交流、推广活动或服务基层实践活动。

六、其他要求

(一)区农村专业技能型乡土人才生活补助经费每年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区人社局根据《关于印发〈潮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南人才通〔2018〕6号)精神,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拨款后发放。

(二)本选拔培养计划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汕头市潮南区乡土人才申报表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