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08-12-09 15:37:58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
教 员 资 格 条 件
    评定标准:教员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在职在岗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相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l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从事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l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大专班专任教师6节以上,普师班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年级组长6节以上;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年总课时数:专任教师240节以上,班主任200节以上,中层干部120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某一年级的学科教学。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稳定。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教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语(词)特定解释:
    ].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人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