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 、补贴条件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注:1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 微企业”范围:①属于在汕头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 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②属于制造业、生 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③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 大型企业。
2. “重点群体”范围: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 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 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 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 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 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③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 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 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三、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
四、补贴期限
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 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 个 月 。
五、申请渠道
个人社保补贴由符合条件人员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对列入省标识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由企业组织相关人员 提交材料,及时提出补贴申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 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下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 相关部门筛选标识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下称省标识名 单 ) ,并以适当形式向标识名单上的企业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指导提出补贴申请。
2.未在省标识名单中,但能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如 属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的其余人员,可委托所在企业 提交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核认为材料完整的,可 以受理其补贴申请,并将人员及企业信息通过广东就业服务云平 台上报,提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验比 对,如符合条件将列入省标识名单,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规定办理。
3.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 申请,其中高新区东片区、华侨试验区企业向龙湖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高新区西片区企业向金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提出申请,高新区六合产业园企业向澄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提出申请,保税区企业向濠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 请。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 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 业服务云平台,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 请。可联系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 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首次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
4.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 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 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 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
七、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人社规〔202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