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同意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申请范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间自2023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所有材料必须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一起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的证据。我局将依法对申请实施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做出处理。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