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22-12-22 16:17:08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区根据《转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汕人社2022119号)、《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函【2021】31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3、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均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二) 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按相关规定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经办银行可通过电子证照查询的则不要求提供)。

4、属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按不同对象类别提供以下不同身份证明材料。

(1)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2)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供刑满释放证明书。

(4)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具体包含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属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6)属返乡创业人员的,其中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本省务工返乡人员不用提交务工材料,由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省外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7)属网络商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8)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 份 查 询 服 务 系 统(https://210.76.80.72/gd_zwgk)等渠道查询核对身份。

(9)属农民的提供户口簿。

(10)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过剩产能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汕头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

2、营业执照副本;

3、吸纳重点扶持对象人员《就业创业证》;

4、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人员人员资格材料(同个人申请所需资料一致)

5、企业职工花名册(单位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重点扶持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如何申请?


带齐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潮南支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核后,将申请资料送至区人社局,人社局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人社局分别按职责范围进行尽职调查,人社局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担保意见,由经办银行审核放贷,并按季度向人社局按规定申请贴息。


区人社局:(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15;(联系电话)0754-87913652

邮储银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嘉盛商贸城2栋5-6号;(联系电话)0754-87927998。

附件:


            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汕头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