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操作办法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22-07-01 09:43:52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补贴条件

(一)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指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状态,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栏目“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可以查询。            

2)资助对象属“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0号),对口帮扶地区指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是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3)资助对象属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4)资助对象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资助对象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

5)资助对象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后成功创业;资助对象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成功创业。

6)劳动者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7)资助对象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指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9)不享受资助对象: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创业资助。〕

三、补贴标准

每户10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见表单);

2.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定登记证书信息有变更情况,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4.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身份证明:

1)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4)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5)属“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提供脱贫人口证明(模板,表单2)。

6)属返乡创业人员的,其中在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创业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所载地址为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属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属正常经营中的“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提供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栏目打印出来的“纳税状态正常”凭证;

6.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查验申请人员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社保缴费记录。属正常经营中“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查验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七、办理流程

各类资助对象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营业执照存在变更法人后符合补贴条件情况,应从变更法人后开始计算正常经营6个月时间。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附件: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