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发放企业复产复工临时生活补贴
用工统计截止3月15日,以2019年12月份工业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对我区企业实际上岗职工每人发放一次性500元临时生活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参保人数。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受影响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3、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我区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或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的企业,同时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被列入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等条件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乘以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的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加强防疫指引
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拓宽招工渠道,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7、落实复工防护
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区政府征用三个旅店提供住宿,至2020年2月29日区政府提供免费住宿及部分防控物资等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外地员工隔离场所及防控物资紧缺问题,全面按照各类复工指引落实防护措施。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协调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
9、加强外贸支持
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市按展位费70%补助,区按10%进行配套补助;每个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中以二个展位为补贴上限。
10、实施暖企惠企护企工程
深入实施区领导联系企业直通车制度,以重点项目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为联系重点,高效协调解决问题,全力减轻疫情影响,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建设。
11、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依托直通车制度、致企业一封信、“粤商通”和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2、优化审批服务
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