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培养壮大拔尖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与创业热情,根据《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南区委发〔2018〕2号)和《潮南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潮南区委办〔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区第5批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区第5批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为潮南辖区内在科研、生产、教育、卫生、体育、社科、文艺、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和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农村种植养殖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三农”实用人才。依托企事业单位申报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潮南区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中直、省直和市直驻潮南单位。
区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甘心为潮南发展作出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全职在潮南工作满3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区优秀拔尖人才
1. 专业技术人才类。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近3年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市(厅)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区(处)级2项以上奖励;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被区内外同行普遍认同,获得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常设性奖项奖励。
——在宣传文化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获得常设性省(部)级新闻、出版、综合、文艺三等奖以上,市(厅)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区(处)级2项以上奖励,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教学和教改成效显著,教学、训练水平在本区同一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本人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市(厅)级奖项2项以上,或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市(厅)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省运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或打破市运会以上比赛纪录。
——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领先水平,多次成功救治疑难、危重病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本区同行公认,获得市级以上常设性奖项奖励。
——在社会工作中,能够遵循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宗旨,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区群众和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同。
2.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水平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市、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或在本区创办、经营实业,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生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或创造全国、省“名牌产品”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上缴税收总额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3. 高技能人才类。一般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或具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如雕刻、剪纸、嵌瓷、刺绣等),职业技能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有一技之长或一门绝活的“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等;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实践经验丰富,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能够解决好生产、服务、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技能问题或知识技能问题,在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企业技术革新中解决了重大技术技能难题或知识技能难题,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突出。
4. “三农”实用人才类。主要是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技术冒尖、贡献突出的乡土人才,一般应具有某项特殊专长,或取得“绿色证书”,农业技术处于本区领先水平,在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多种生产经营领域,实施绿色规范化生产,取得ISO、GAP、GMP、HACCP等质量管理认证,形成较大规模,有较大影响,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或积极带领当地农民科技致富,组织农村基层组织扩大农业生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上有突出贡献。
5. 其他选拔对象和条件。直接从事重要技术工作、专业技术特别拔尖、业绩突出的党政人才,可参照上述规定列为推荐对象。
正在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推广、创作项目或课题的优秀人才和业绩特别优异、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人才,评选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评选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前述有关获奖条件,所获成果、奖项属集体获奖项目的,应为该项目的第一、二或主要完成人。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一次。
(二)区优秀团队带头人
从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中遴选,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一般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
2. 所在团队有结构合理的核心研究人员,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
3. 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学术技术水平;
4. 依托单位拥有比较先进的科研平台,具有必需的工作条件及人力、物力等投入支持;
5. 研究方向一般应符合我区优先发展产业需要,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其技术成果能在我区转化,取得明显成就。
(三)区优秀专家
从区优秀拔尖人才中遴选,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前景;
2. 一般应依托在研或正主持的项目、课题申报,且项目、课题已通过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3. 优先选拔并重点培养主持市级以上科研、推广、创作项目或课题,具有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潜力的拔尖人才。
二、选拔方式
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区第5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注重德才和业绩的原则,按照基层推荐、各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综合评审、组织考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各地各部门根据选拔标准和条件,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上级驻潮南单位对本地本系统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委组织部。同一单位(组织)人选,只向同一主管部门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推荐人选可向区工信局申报,工商联会员企业的推荐人选可向区工商联申报,区青联的推荐人选可向区团委申报,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委组织部。
个人自荐可直接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联系。
本区引进的优秀人才,如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管理的拔尖人才,可由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纳入区拔尖人才管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区拔尖人才须如实填写《潮南区拔尖人才申报表》(附件),并附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内)等,其他报送材料包括:
1.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技立项证明或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成果鉴定证书、获得国家专利的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主要著作、艺术作品、绝技绝活的影印件或声像资料拷贝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属著作或篇幅较长论文的,复印著作或论文刊发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及尾页即可);
4. 经营管理企业近三年来经济效益、利税缴交、公益支出和品牌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其他能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
6. 个人自荐申报除上述申报资料外,须同时附送由同行专家、行业组织或学术团体出具的有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成果、奖项属集体项目的,须如实注明系第几完成人或第几作者。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初审单位审核后退回。
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工作日受理材料申报)
五、其他事项
申报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可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联系,联系电话:87799585。
附件:潮南区拔尖人才申请表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组织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