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助企惠民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25-09-25 10:16:10

一、面向单位的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对象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三)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148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4(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企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五)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

2.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各地人社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遴选确定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由承训机构依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对承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评价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分类分档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贴300-70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补贴10-30万元,地方财政视情给予一定配套补助。

二、面向个人的扶持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每月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间段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应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本人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求职创业补贴

汕头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内职业(工种)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选择事项办理-个人办事中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进行补贴申领操作。

(五)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创业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八)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之和的110%,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九)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汕头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月)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