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22-12-09 10:54:20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一)属于汕头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2.特困人员,3.残疾人,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1.本办事指南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学年学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学年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扶持政策。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3.已享受过本项补贴政策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

4.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就业扶持政策


5.补贴申请应于学生毕业前提出。)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由所在院校统一代为申请。部省属、市属院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区属院校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表单1);

2.《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表单2);

3.《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学校填写)(表单3);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困难情形证明:

(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脱贫人口证明(参考模版见表单4)、特困职工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属特困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4)属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学生银行账户(一般需提供社保卡,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提供其他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注:从便民角度出发,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能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系统查询的,也可不提供证明。学校在组织过程中可提前和人社部门衔接进行身份核对。其余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脱贫人口方可申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等查询。其余无法查询的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对无需申请者提供证明的,人社部门应将有关查询资料归并到申报材料中。

2.不存在重复享受、叠加享受情况。

七、办理流程

学校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流程如下或按当年度有关具体工作安排执行

(一)收集材料及初审。学校在每年申报工作开展时收集学生材料,由所在学校组织初审。

(二)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三)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四)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学生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五)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六)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八)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九)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办事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办事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

(二)《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

(三)《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学校填写)

(四)脱贫人口证明(参考模版)。

附件:

《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

《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

《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学校填写)

脱贫人口证明